云南省中医医院小区单元房对外公开招租公告(三次)
2024.07.29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我院拟对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龙翔街龙翔苑B幢两套小区单元房对外公开招租,诚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租方式为有底价公开竞价方式招租,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场确定承租人。
二、租期:3年
三、报名资格条件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条件
竞租人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需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需提供单位职工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三)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日,8:30-11:30,14:30-17:00。
四、报名方式:邮件报名。请将报名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里,发送至423368974@qq.com,并留下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资质提交齐全并审核通过的,将以邮件回复“报名成功”和具体踏勘时间、地点。
五、竞价事宜
(一)竞价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光华街120号云南省中医医院光华院区核磁共振楼上3楼306室。
(二)竞价时间:2024年8月5日下午2:30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三)竞价现场需携带报名者身份证原件查验,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四)承租人在确认成交当天,须以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缴纳2000.00元(贰仟元整)竞租保证金到云南省中医医院指定银行账户,并到云南省中医医院六号一楼财务科开具保证金收据,双方签订《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书》结束后,凭收据无息退还保证金到承租人原转账账户。
(五)仅限承租人及直系亲属居住,不得转租,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以外用途,一经发现承租方转租,医院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承租方需服从云南省中医医院房屋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龙翔苑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房屋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尤其不得改变承重墙结构),装修前承租人须将房屋装修施工方案交由医院批准同意后可实施装修。房屋用途为住宅,不能用于办公。
(六)本次竞价采取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的起拍价为底价,低于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第二轮报价资格;
第二轮报价起拍价为第一轮报价的最高价,每次加价幅度100元/月,出价最高者为该房屋承租人,现场公布成交结果。
六、拟出租房屋明细如下:
序号 |
地址/出租资产名称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拟出租面积(㎡) |
竞价底价(元/月) |
出租用途 |
1 |
昆明市五华区龙翔街道龙翔苑B幢一单元1层102号房屋 |
1/7层 |
97.02 |
2328.48 |
住宅 |
2 |
昆明市五华区龙翔街道龙翔苑B幢一单元2层201号房屋 |
2/7层 |
97.02 |
2425.50 |
住宅 |
备注:房屋押租金一个月,以顺延年度为周期支付租金,租金半年一付,签订合同后,承租人入住前先缴纳半年租金,半年租期结束前30日内再向医院缴纳半年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费用自行缴纳。
联系人:曹老师(招采办) 0871-63614496
云南省中医医院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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