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云南省中医医疗集团成员单位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批复》([2023]-528)文件精神,集团11家制剂调剂单位的172个医疗机构制剂在124家成员单位间调剂使用,调剂使用期限2年。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5年12月起批准集团31个制剂品种在17家集团单位内调剂使用,开创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先河。17年来,省药监局不断加大对集团制剂调剂使用工作的支持力度,使更多“简、便、验、廉”的中药制剂在更多基层医院调剂使用,有效地降低人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解决了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通过集团内制剂调剂使用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我省特色制剂在等级中医医院、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病)建设,以及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
集团也将继续加强对集团内成员单位之间制剂调剂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内调剂使用的管理机制和风险评价机制,督促各调剂单位做好制剂质量标准提升工作,贯彻落实好发展中医药措施,充分利用制剂调剂使用政策推动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在传承创新中的高质量发展。